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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何謂廚餘?

廚餘是指任何在食物製作、分發、貯存及預備膳食或用膳過程中產生的棄置物,包括生/熟食物、可食用及不可食用的部分。

香港社會各界每天扔掉約3600噸的廚餘概等於:

20,000,000個蘋果 (蘋果= 182公克)

20,000,000個月餅 (月餅= 185公克)

144,000,000件壽司 (壽司=25公克)

其中三分之二來自家居,餘下的三分之一來自與食物有關的工商業。

源頭分類

源頭分類廚餘是保障優質廚餘運送至回收中心的一個先決條件。廚餘中混雜的惰性物料和某些類型的廚餘,因其尺寸過大或質料太硬,都不適合以生物分解程序處理,它們會影響或破壞厭氧分解過程的平衡,並可能導致處理設施操作暫停。 因此,廚餘在運往回收中心前,應盡可能把物料從廚餘中分揀出來。

​(資料來源:環境保護署)

​不能回收的廚餘

​可以回收的物品

由回收基金撥款資助的回收中心除了回收可食用的剩食及廚餘外,我們還會回收一般可回收的物品,如:廢紙、鋁罐、膠樽及玻璃樽等的物品。而這些可回收的物別需分別放置於回收中心內不同顏色的回收箱。而回收箱的分類如下:

藍色:廢紙

黃色:金屬

啡色:塑膠

綠色:玻璃

回收中心暫時未能接收某類型的廚餘,如:大型骨頭(如:豬骨)、茶包、牙韱、蜆殼和蠔殼等類型的廚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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